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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对策建议

1998-10-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纪委常委傅杰同志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是专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这项成果立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这一特殊历史阶段,提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遏制部门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现象。应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劳动报酬和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改革步伐,遏制种种隐蔽的非货币性收入、建立健全收入申报和公开制度,防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在内的个人谋取非法的和不正当的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和部门分配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工资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高收入者在收入、消费、财产等环节建立全面调节的税收机制。除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外,还要探索在消费和财产等方面开征新税种,以解决过高收入的问题。

二、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所谓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行政或为公众服务,以法定方式、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目前人们关心政府的“收入”问题(税收、收费等)较多,对于政府的各种支出活动(即政府的各种采购行为)却关注不多。而恰恰是在这桩最大的“公款消费”上,由于实行传统的封闭式的采购模式,其中夹杂着大量的欺诈、浪费和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因此,打破传统的封闭式的采购方法,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一项意义重大而又十分紧迫的事情。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是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二是杜绝传统封闭式政府采购中的“暗箱操作”所带来的腐败现象,维护政府廉洁。国际间普遍承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甚至更高。在我国,近几年来,已经有一些地方试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如重庆、河北、深圳、沈阳等,普遍取得了较好效果。这些试行地区招标采购的节约率普遍在10—15%,少数项目甚至达到30—50%。另外,由于在采购活动中实行了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防止了采购中的随意性,也有利于杜绝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或称反秘密佣金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治理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在我国的商业活动中,存在着广泛的商业贿赂问题,主要表现是名目繁多的回扣现象,尤其是在“公”与“私”经济主体之间的商业贿赂更为严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有所规定,但由于该法的容量有限,个别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和全面,不能很好地适应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坚决制止各种假名存款行为。银行存款实名制,又称金融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时必须用真名实姓的制度,即个人或法人向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时用真名实姓或用法人名及纳税注册号的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这项制度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廉政价值,可防止贪污受贿等非法收入通过金融机构变为正当收入或隐藏收入。《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了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要求。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进一步加快该项制度的立法步伐,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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